开庭时间只给半个小时合理吗?
一、开庭时间只给半个小时合理吗?
只有半小时肯定是不合理的,法院审理案件是一件严肃而又严谨的工作。即使案情简单明了,必要的审理过程也是无法省略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三)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四)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五)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六)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七)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八)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九)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十一)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十二)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十三)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十四)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十五)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十六)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诉讼的中止和终结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因此确认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后。应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对案情进行开庭审理。审理前能够调解的,依旧可以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的就应及时判决。如果原告没有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没有到庭,可以缺席判决。所以这些步骤所需时间也至少在两个小时以上。只有半个小时所有步骤无法全部完成,是不合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嫌犯家属一定会监听吗
视情况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条件非常苛刻,公民的隐私权是不受监听、监控的,所以嫌犯家属一般不会被监听。如果出于案情......
·一、交通事故致残旧伤复发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致残旧伤复发是否赔偿?交通事故致残旧伤复发是赔偿的,交通事故伤复发,一般能得到二次赔偿。第二次治疗与原伤情有关系的话,依法是可以要......
·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
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公司法提到的共4种方式如下: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
·合同欺诈赔偿多少
具体赔偿多少没有统一标准。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
·渝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渝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重庆市近年来发展迅猛,各种现代化建设每天都不断地在改善着老百姓的生活。在进行建筑时,为了更好的规划,有时候,政府会向当......
·什么样构成侵害名誉权?
什么样构成侵害名誉权?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
·霸州买房子需要社保吗?
霸州买房子需要社保吗?河北省霸州市政府、河北廊坊文安县政府双双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须自申请购......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概念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就是诈骗行为,诈骗犯罪分子在生活中工作中一直存在,并且诈骗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的革新,因此很多人就算有意识也可能......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婚生子算不算重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婚生子算不算重婚?不算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婚内出轨行为并不属于重婚行为,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以......
·一、南通婚内起诉抚养费可以吗?
一、南通婚内起诉抚养费可以吗?01.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
·发现商标被侵权怎么投诉?
发现商标被侵权怎么投诉?发现商标被侵权需要全面的收集能够证明对方确实侵权了商标之后才能投诉,搜集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的有利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