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不予执行部分仲裁裁决是否合法?

申请不予执行部分仲裁裁决是否合法?申请不予执行部分仲裁裁决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我国参加的《纽约公约》的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二、仲裁裁决的种类包括哪些?1、 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3、 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作出的裁决。4、 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仲裁程序在当代社会非常的重要,仲裁程序相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活动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并且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也是具有法律方面的项目的,如果对方不予履行,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虚拟股权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在哪?
      虚拟股权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在哪因为非法集资一般都是打着国家或者企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公司的幌子对广大民众实施的一种诈骗行为,所以很多人都把虚拟股权......


·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
      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


·民法总则代理人需要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代理人需要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于人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法律,因为生活中很多事情都要依据民法典来进行解决,主要原因就是民法典就是一部十分......


·异议期过后,案外人如何申请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案外人在异议期限之内已经提出异议,但是执行法院未予立案审查,应......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离婚房归谁?
      两个人因为爱情走在了一起,共同走进婚姻的殿堂,但是长期的生活双方的矛盾会越来越深,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出现矛盾激化最终导致离婚,在离婚时最主要......


·欠钱起诉到法院十年不还怎么办
      欠钱起诉到法院十年不还怎么办?1、原告胜诉且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


·看守所临时羁押时限多久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写?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写?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0天。劳动者......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


·实际上在我国关于酒驾和醉驾的相关规定
      实际上在我国关于酒驾和醉驾的相关规定,国家早在几年之前就已经颁布了。尤其是涉嫌醉驾的话,这就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当然最终目的还是希望您在日......


·最新沈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沈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就地就近安置——户型45~90平方米凡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有关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