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上市公司大股东借款信息披露是必须的吗?

上市公司大股东借款信息披露是必须的吗
  
  上市公司大股东借款不需要信息披露,股东个人借款行为和公司无关,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股东因个人私事向公司借款的行为也很常见,对于上市公司来讲,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是国家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但是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当然也没有权利随便跟公司借款,原则上公司对外借款都应该召开股东大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网络盗窃和网络诈骗分别是指的什么?
      网络盗窃和网络诈骗分别是指的什么?网络盗窃,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与合同密切相关的,如果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这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也有很多的观点,我们在下文就......


·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一、解除合同的一审判决书有效吗?关于合同解除,一般认为依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有什么新规定 新的解读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有什么新规定新的解读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新《民法典》意定监护有什......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


·女方拆迁房离婚分割的规定有什么?
      离婚人群在不断的增多,离婚带来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通常主要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关于财产的分割,婚姻法中对财产分割有详细的说明,确保问题能够顺利的......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有哪些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有哪些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遗产继承后出售房屋有增值税吗
      一、遗产继承后出售房屋有增值税吗继承的财产可随时转售,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


·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一、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


·被实体店抢注商标怎么补救?
      一、被实体店抢注商标怎么补救?被实体店抢注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


·探视权纠纷儿媳不让老人探望孩子是否违法
      探视权纠纷儿媳不让老人探望孩子是否违法一、探视权纠纷儿媳不让老人探望孩子是否违法?儿媳不让老人探望孩子的行为并不违法,原则上老人没有探视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