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还款人要求先给借条再还钱合法吗?

还款人要求先给借条再还钱合法吗?法律上未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还款人应当先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再退回借条,从人类的日常生活习惯来讲,还款时归还欠条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于这种大众都认可的事实,法律是没有做出规定的。如果债权人不出具借条,债务人可以拒绝还款。另外,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二、借条注意事项有哪些?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借款人与出借人就有关借款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双方就还款的具体情况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并提交有关证据到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析产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怎样的
      析产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怎样的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抽逃出资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


·交通事故中护理级别有几种
      交通事故在造成了人员受伤之后,需要对受伤的人做出相应的救治,而有的时候可能因为事故而导致伤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那就需要由专人对伤者生活提供护......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一、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什么?交通误工费发票的规定是可以要求用单位来承担这样的一种开证明的责任,《侵权责任法......


·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构成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等于夫妻财产约定
      二者的财产数额限制不同: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畸高的法院不会支持;夫妻财产约定......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要备案么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要备案么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单位犯罪的数额一般有特别限定吗?
      单位犯罪的数额一般有特别限定吗?一、单位犯罪的数额一般有特别限定吗?(一)单位犯罪界定所谓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


·雇佣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雇佣协议是劳动合同吗?雇佣协议即聘用协议不算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是雇工提供劳务,雇主给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是以雇工为雇主提供劳务为......


·注册公司地址每年要续费吗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如自己有地址,办理迁址手续,则不需要继续缴费。如果没有迁址,但也不想续费:物业和工商每年都会有对接,如果不续费的地址,物业......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2-02-10颁布单位:建设部建市[2002]40号第一条 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防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