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监外执行人员能告状吗?

监外执行人员能告状吗?1、监外执行人员能告状,一般是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来受理投诉。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缓刑属于虚刑,是指在法院对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犯罪情节,不收监,而给罪犯一个考验期限,考验期满,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的,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通俗地讲,监外执行属于实刑,是指因罪犯存在特殊原因如重病等,不便在监狱执行,经批准,在监外执行刑罚。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罚的总体时间。监外执行是针对实刑的,而缓刑本身就是属于虚刑,单从这点上来看,自然是被判缓刑是更为有利,也是更好的。对于那些应该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犯罪分子身体等因素,不能在监狱服刑的,那么法院在宣判时会直接判处缓刑、监外执行等刑事处罚,此外,法院还会同时宣判犯罪分子承担拘役、有期徒刑等执行,若是在缓刑或者是监外执行期间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就会被收监然后执行主刑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典规定赡养老人的对象是谁?
      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父母负责,小时候父母抚养我们长大,对父母有养育之恩,子女应该赡养父母,《民法典》(.1.1生效)赡养老......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可以不做司法鉴定的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可以不做司法鉴定的,但凡是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都需要做司法鉴定。涉及人身伤亡的司法鉴定有以下几种:1、尸体检验......


·适用于公司法组织形式的公司有哪些
      适用于公司法组织形式的公司有哪些法律特点一、适用于《公司法》组织形式的公司有哪些法律特点无限公司: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必须以其全部财产......


·过失犯罪要求危害结果吗
      过失犯罪要求危害结果吗?一般的过失犯罪都要看危害结果,如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不予刑事处罚。《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第十五条 【过失犯......


·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


·一、店面转让合同违约纠纷如何处理?
      一、店面转让合同违约纠纷如何处理?店面转让合同违约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者是仲裁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的方式如下:(一)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


·自己给爸妈写借条有效吗?
      自己给爸妈写借条有效吗?一、自己给爸妈写借条有效吗?父母写给子女借条有用,只要存在真实借款关系。借据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


·公司债券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的方式有哪些?公司债券发行的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罪要怎样判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罪要怎样判走私普通货物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


·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原则是什么?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


·一般对摩托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一般对摩托无证驾驶怎么处罚摩托车其实也算是机动车当中的一种,而要是在我国打算驾驶摩托车的话,首先也是要先取得了相应的驾驶资格才行,否则也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