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婚姻无效多久开庭?

申请婚姻无效多久开庭?申请婚姻无效多久开庭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具体要根据承办法官的工作安排来排期开庭。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法院有一个总的审理期限的规定:如果法院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该在三个月内结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该在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2、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3、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关婚姻无效的具体判决处理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格基于实际造成婚姻无效的原因来进行审理,如果涉及到一方存在胁迫婚姻,或者违法犯罪等行为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成年人侦查阶段辩护意见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成年人侦查阶段辩护意见法律依据是什么?未成年人侦查阶段辩护意见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目前长沙社保补缴上了算满一年社保吗?
      社保缴费是一个连续性的行为,如果中间断交的话是会重新计算时间的,但是如果在错过了交社保日期后来把它补上的话算不算连续缴纳社保金呢,下面就跟我......


·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在法院吗
      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在法院吗?债务纠纷结案后借条都是留在法院的,一般来讲,法院会把所有证据都留存下来放入卷宗中。事人提交的证据当庭质证,核对之后......


·签的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签的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一般是在立案后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


·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人们做买卖需要签买卖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并不是只要双方签了字就一定成立了。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在加班期间死亡怎么赔偿
      在加班期间死亡怎么赔偿在加班期间死亡赔偿待遇标准中有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


·一、三年后第二次醉驾会被判刑吗?
      一、三年后第二次醉驾会被判刑吗?三年后第二次醉驾存在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刑。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


·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
      在我国公民和公民之间的赔偿行为叫做民事赔偿,我国对这类赔偿中的相关受害者有着比较全面的法律保护。相应的赔偿地一般设立在被告的所在地,进行相应......


·违反买卖合同约定如何处理?
      违反买卖合同约定如何处理?违反买卖合同约定处理方式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