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两个轻微伤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两个轻微伤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个轻微伤,如果存在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那么就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具体判决处理情况,应当首先由公安机关以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后期根据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以及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只要存在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显然是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相信一些土地被征用的青岛市朋友对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非常关心,因为征地补偿标准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下面法律我们将最......


·如果要报警非法集资怎么立案
      如果要报警非法集资怎么立案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未经批准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规定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须经相关主......


·用人单位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用人单位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最低诉讼标的人民法院有规定吗
      最低诉讼标的人民法院有规定吗一、最低诉讼标的人民法院有规定吗法律没有规定标的额的最低限,实际上,很多诉讼是没有标的额,比如侵犯相邻权、隐......


·劳动合同法什么是童工,雇佣童工是否违法?
      在日常的工作中,不少企业还存在有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而有些人认为不满16周岁的劳动者属于童工,但是也有人认为不属于童工。对于童工的认定标准,是......


·如何解除患病职工劳动关系?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否则需要支付巨额赔偿金。职工受伤经治疗被认定无法痊愈或者不能再胜任此工作的,用......


·欠钱收到传票出庭后果是什么?
      欠钱收到传票出庭后果是什么?一、欠钱收到传票出庭后果是什么?欠钱收到传票出庭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二、欠债没钱还法院怎......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大力支持基础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建设如火如荼。在建设中,避免不了拆迁问题,因......


·遇到股权非法集资怎么办?
      股权集资是企业进行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股权集资能够帮助企业的资金链正常运转。但是企业在进行股权集资的时候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股权非法......


·建议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几次?
      建议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几次?建议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退回两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