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构成医疗事故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的必备条件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操作不规范导致损害;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4、患者实际发生了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二、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的吗在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的理解有一个观点和原则,就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不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处理。《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对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予以救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制社会对人权提供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不可能与民事基本法的这一基本原则相抵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调整的仅是因医疗事故而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仅限于医疗行政处理的层面。而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其它因医疗行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自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存在一定的误解。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医生在诊疗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但是这个时候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属于医疗事故,还需要专业的鉴定才可以,有些鉴定结果也可能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实践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范文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范文是什么?一、劳动争议答辩书的内容答辩书是劳动争议仲裁的被诉人针对申诉人申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收的内......


·诉讼保全标的超过实际损失怎么办
      诉讼保全标的超过实际损失怎么办一、诉讼保全标的超过实际损失怎么办?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在离婚这个事情上
      在离婚这个事情上,我们您都对此有所了解。因为现在的这个时代离婚的案例是相当的多,我们在生活中有时也会经常听说到。其实我们对于离婚最关心的事情......


·签入职合同就是签正式合同吗,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真正入职之前我们都会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入职协议,这是非常重要的步骤,但很多人对入职协议的了解是存在误区的,有的人认为入职协议就等同于签订了正式......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有何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有何区别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有何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如果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吗?
      如果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收费吗?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工伤鉴定赔偿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复发后,由工伤基金承担治疗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基金的话,那么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很多人听说过违约,但不知道什么是违约,更不知道如何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其实房屋买卖中的违约和其他合同违约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指合......


·房屋买卖合同丢失怎么办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由于涉及到的价金比较大,同时也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此时要求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日后也是需要妥善保......


·交强险赔付额度是多少
      交强险赔付额度是多少?现在汽车越来越多,很多人都购置了汽车或者说有了购置汽车的打算,那么我们购置汽车必然会涉及到交强险。但是我们当中很多人......


·最新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罪即《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