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民立遗嘱公证去哪办理

公民立遗嘱公证去哪办理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但,目前办理公证遗嘱不受地域限制,不过需要提交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遗嘱所涉财产的权属凭证。二、立遗嘱需要公证吗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金华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在如今这个社会当中,五险一金不管是国家企业还是个人都十分关心。我国的五险一金政策是一个非常利民的政策,而且五险一金对我们劳动者也有保障性待遇......


·什么是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
      什么是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占有物被他人侵占或者妨害占有人请求给予损害赔偿的纠纷。损害赔偿请求权是......


·离婚上诉多久自动离婚?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离婚后,若出现了感情破裂等情形时,是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


·网络诈骗案的追款方法是什么?
      网络诈骗案的追款方法是什么?网络现如今在我们生活已经非常常见,而且我们的生活也离不开网络。现在通过网络诈骗的人越来越多了,其实网络诈骗主要......


·行政处理决定的申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行政处理决定的申诉期限是什么时候?1、《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纪律决定不服的......


·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从证据学上讲
      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


·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有些朋友为了给朋友担保而成为了连带债务人,如果你成为了连带债务人,那么你是有义务需要......


·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纠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纠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


·取一样的店名算侵权吗
      不算侵权。但是如果在同一个工商局登记办理的话是办理不了的。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时,如果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如今法律要求政府做到信息公开,政府的信息公开后,公民能更方便的获取政府信息,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政府工作进行监......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