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1、工资
  2、津贴
  3、兼职收入
  注: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误工费赔偿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四、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看完上文后我们知道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包括工资、津贴以及兼职收入。而具体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我们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在具体计算的时候需要知道实际的误工时间以及赔偿对象的误工收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许可他人使用近似商标,是否属于商标许可
      法律已明确界定商标专用权范围是经核准的商标和核定的商品,超出该界定范围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对注册人来说属于越权行为,不能获得法律支持。商标注......


·基本工资包含加班费违法吗?
      基本工资包含加班费违法吗?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合法休息的权利,基本工资是按每月二十二点五的工作日计算的,平日里加班和法......


·逆向行驶撞死人怎么办?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现在每个家庭都有了更加方便更加快速的出行工具,但是往往有些人会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自身最宝贵的性命,都是因为您对于交......


·赠与他人房屋需要交营业税吗?
      赠与他人房屋需要交营业税吗?一、赠与他人房屋需要交营业税吗?1、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亲属之间,或者是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与是免征个......


·确认劳动关系办法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都是通过劳动劳务合同协议来确定的,但是也有很多人对劳动劳务协议合同并不在意就算是有劳动关系也不重视签订的过程,甚至很多人直......


·一、大连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一、大连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根据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无法估计数额,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


·征地补偿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债权人的权益?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借他人钱财的话,那么实际上和对方就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当然对方作为债权人,它是具有一定的权益的这种权......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


·过失重伤二级判几年?
      过失重伤二级判几年??一、过失重伤二级判几年?过失致人重伤二级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参照该罪定罪量刑,根据《刑法》规定,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


·一、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1、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