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

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
  
  一、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1)中止的及时性。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2)中止的自动性。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
  
  (3)中止的有效性。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成两个行为。此情形下,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并不影响行为的个数。因为如果没有造成危害结果,那么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未遂行为。如果只有一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一个犯罪未遂行为和一个犯罪既遂行为。如果造成了两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既遂。
  
  4、犯罪既遂:
  
  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构成事实。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二、故意犯罪的两个行为特征是什么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如犯意形成之后又打消犯意,犯罪既遂之后的悔罪表现等都是犯罪过程之外的形态,不是故意犯罪的形态。而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事故交警扣车多久?
      在我国,如果不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的话,是很容易出现一些交通事故的。出现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都需要将司机的车辆扣留,扣留是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的......


·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管辖权移送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


·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每到放假,车流量就会增加,车流量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就会上升。每次都会听到广播里传出某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最常见的交通事故是发生追尾,......


·无子无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是夫妻感情不和,一方提出或者双方同意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行为。双方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未果,可以上当地法院提取诉讼。很多夫妻在婚后没有......


·拘留决定作出后多久送达看守所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一、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1、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


·一、离婚后再婚财产和前妻孩子有关系吗?
      一、离婚后再婚财产和前妻孩子有关系吗?是有关系的,不管孩子归母亲还是父亲,父母双方的财产都与孩子有关。和前妻无关但和孩子有关,前妻所生的孩子对......


·工地做资料员要住工地吗
      根据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资料员是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档案管理等内业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


·强奸罪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强奸罪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一、怎么告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1、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涉嫌......


·交通肇事自愿认罪的处罚会从轻处罚吗?
      自愿认罪一方面节约了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时间,另一方面也节省了办案成本。一些案件中,如果满足法规中相关条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可以从轻判处。那......


·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一、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是怎样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