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事故认定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医疗事故认定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认定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操作不规范导致损害;
  
  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
  
  4、患者实际发生了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的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的理解有一个观点和原则,就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不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处理。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对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予以救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制社会对人权提供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不可能与民事基本法的这一基本原则相抵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调整的仅是因医疗事故而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仅限于医疗行政处理的层面。而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其它因医疗行为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自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存在一定的误解。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生在诊疗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情况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但是这个时候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属于医疗事故,还需要专业的鉴定才可以,有些鉴定结果也可能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实践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长沙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在工作中受的伤会被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以先去医院治疗,然后依据医院的诊察结果去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不过,鉴于每个地区的工伤鉴定程......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注册资本,有的多有的相对就要少一些,这是成立公司必须要有的资本。如今,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采取的是认缴......


·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由于协议离婚所费时间较少,同时也能较为快捷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成为不少想要离婚夫妻的首选。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夫妻是不可以办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


·抢夺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一、抢夺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其中,在一般......


·工作辞职要交违约金么一般情况下
      工作辞职要交违约金么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


·一、男方什么样算重婚罪判刑?
      一、男方什么样算重婚罪判刑?1、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通过假离婚来买房破限购的方法,是无效的,国家发改委、央行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


·专利申请费用流程是什么样的?
      专利申请费用流程是什么样的?一、申办对象资格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


·女职工哺乳期顺延原劳动合同
      女职工哺乳期顺延原劳动合同的期限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


·一、在我国交通事故人伤我怎么去交警队提车?
      一、在我国交通事故人伤我怎么去交警队提车?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