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同时起诉商标使用权和著作权侵权吗

可以同时起诉商标使用权和著作权侵权吗?可以同时起诉商标使用权和著作权侵权,起诉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商标权和著作权冲突怎么办?《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处的合法权利包含了著作权。《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处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同时,《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情况,而商标的专有权具有独占性,其他人要使用是必须经商标权人许可的。相对于商标权,著作权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权人认为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是从其作品直接或间接而来,并未经其许可,著作权人就可以要求商标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因此,如果通过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取得商标注册,商标主管机关应撤销该注册商标。三、侵犯著作权赔偿标准的规定是如何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在企业注册商标的时候,是不能从别人的作品直接剽窃商标的标识的,比如该商标剽窃的是美术作品,那美术作品的创作者就可以投诉注册商标侵犯了作品的著作权,如果商标侵犯作品的著作权,可以申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宣告商标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解除劳动合同登报声明需要公告多久解除劳动合同登报
      解除劳动合同登报声明需要公告多久解除劳动合同登报声明需要公告一个月。各地报社都有专门广告代理公司办理登报声明,也可直接找报社,拿上单位的介绍......


·面部疤痕增生算不算工伤复发
      面部疤痕增生算不算工伤复发?面部疤痕增生算不算工伤复发需要申请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交通事故赔偿款在近亲属间该不该平分,要按情况分析,1、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了,当事人没有死亡,只是受伤,得到的赔偿款就是当事人自己的,其它的人都......


·武进区拆迁厂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武进区拆迁厂房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武进区非住宅房拆迁补偿与安置1、第二十五条拆除集体公益事业用房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购销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购销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了解购销合同违约金到底有没有上限,因为现代人们法律知识的薄弱,双方当事人也因此产生许多不必要的......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男方
      当婚姻出现问题以离婚收场时,夫妻双方在孩子归属问题上往往会产生纠纷。夫妻有时甚至会去咨询律师关于孩子判归谁的可能性大一些。那么,在法律上,......


·酒驾血液司法鉴定书多久可以出具?
      酒驾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的威胁非常大,我国法律在处罚酒驾方面也有明确条文。交警接到报警后,会暂扣肇事车辆,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司......


·苏州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为您整理了苏州五险一金缴费比例,还有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供您参考。要知道五险一金不是交得越多越好,如何合理地缴纳五险一金,并......


·高速限速罚款规定是什么 一、高速限速罚款规定是什么?
      高速限速罚款规定是什么一、高速限速罚款规定是什么?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


·被信用卡诈骗没报警怎么办?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在诈骗案件中的比重越来越高,一些人的信用卡遗失没有及时挂失的话,就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开展诈骗活动。通常来说,人们遭遇这种......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其特征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