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诽谤罪自诉后可以撤销吗

诽谤罪自诉后可以撤销吗诽谤罪自诉后未构成刑事责任是可以撤销的,但犯罪事实恶劣造成刑事责任的,是不可以撤销的。一般的自诉案件,对方提起诉讼的,可以协商和解,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这种案子往往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不能和解撤诉。二、诽谤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诽谤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特别是造成了刑事责任的,必须由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诉,并依照刑事责任来进行判决处理,这种情况下显然是不可以进行撤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成都他项权证的相关法律知识是什么?
      成都他项权证的相关法律知识是什么?您都知道,我国公民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执行,其中有一项就是他项权登记,而每当他项权登......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什么是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如何退,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如何退,流程是怎样的?每个公司都不是一个人开起来的,所以当中肯定有或多或少的股东,每个股东占有不同的公司股份,但相同的是每个人......


·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
      一、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2023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2019怎么处理?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原公司提出续签,如果原公司不与孕妇续签合同,那么也应当是合同自动续签到孕妇的哺......


·破产保护担保债权的关系有哪些
      破产保护担保债权的关系有哪些当一个企业申请破产保护时,该公司往往已经面临资不抵债,濒临破产边缘了。因为对债权担保人的存在,很多人也都认为企业......


·打架斗殴拘留15取保候审有什么用
      打架斗殴拘留15取保候审有什么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共场合进行您斗殴滋事的是情形严重情况实行相应的法律手段。其中就有拘留进行取保......


·持刀抢劫现场勘察包括什么内容?
      持刀抢劫现场勘察包括什么内容?现场勘查包括实地勘查、调查访问和资料整理三个方面:实地勘查 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划定勘查范围(包括发生犯罪事件......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刑事责任?
      一、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刑事责任是需要根据当时所造成的事故严重程度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工伤鉴定要几个月一半要三个月
      工伤鉴定要几个月一半要三个月。工伤认定时间以什么为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


·交通事故中重伤和轻伤是如何鉴定的
      交通事故中重伤和轻伤是如何鉴定的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