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包括什么

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包括什么
  
  一、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 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 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 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 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 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 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 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 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 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 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二、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及其免责事由的适用,不仅限于正常购票乘车的旅客,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乘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除上述旅客外,对于无票乘车又未经承运人许可的人员的伤亡,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承运人不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旅客自带物品的义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承运人可能会让雇用人或代理人或由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独立合同人履行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因为他们有使船舶适航所必需的专门技能和知识。对于这些代为履行义务的人未谨慎处理的行为,承运人也应该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二项的
      二项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符合下列四项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五、六项的,处以50元......


·亲生父母无财产继承权吗 一、亲生父母无财产继承权吗?
      亲生父母无财产继承权吗一、亲生父母无财产继承权吗?亲生父母有财产继承权,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关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


·婚姻无效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如今社会上很多人对于《婚姻法》或者相关法律认识较为浅薄,有时候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生儿育女也不知道那是无效婚姻。出现......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些?一、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


·派出所监护人证明范本怎么写
      派出所监护人证明范本怎么写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


·一、杭州买房子首付可以付40%吗?
      一、杭州买房子首付可以付40%吗?杭州买房子首付可以付40%,因为规定的是一个最低的库房的比例要求,也就是首套购买的房屋比例应当是20~30%,如果说个人......


·分居两年真的可以离婚吗
      分居两年真的可以离婚吗?最近不少人都在来电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分居离婚是当下不少人选择的一种方式,但也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后,才能离婚......


·最高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最高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公司法是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在实践中,公司内难免会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纠纷,这些......


·人民法院办案流程
      人民法院办案流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约定的内容发生争议纠纷的,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人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


·转让股权前公司盖出去的章一定要有吗?
      转让股权前公司盖出去的章一定要有吗?一、股权转让不需要盖公司的章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要公司盖章,也不需要其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