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款合同管辖权异议规定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管辖权异议规定是怎样的?
  
  一、借款合同管辖权异议规定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管辖权异议规定具体如下: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二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第八十二条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二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借款合同纠纷应提供的起诉材料
  
  1、起诉状。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1)当事人系公民的,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住址四项,并尽可能提供其的手机、电话等连续方式。住址应填写经常居住地(即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户籍所在地。当事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应至少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地址三项基本情况,并尽可能提供电话(手机)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承担诉讼费用。
  
  (3)事实理由应当明确具体,能够反映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因何原因借款、借款的时间、地点、经过、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情况。
  
  (4)起诉状的结尾应由原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不会写字的,由其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1)原告系公民的,应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4)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原告不能到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的材料,该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3、相关证据材料,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复印件。
  
  (1)书面的借款合同;
  
  (2)借据(欠条)、收条;
  
  (3)银行转款证明;
  
  (4)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5)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6)存在关联诉讼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若是遇到债务人到期不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经多次催缴未果后,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是提交的材料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那么法院是会受到该请求的。在受理后,法院会将诉状的副本寄送给被告,被告在拿到副本之后,若是对管辖权有异议,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异议诉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
      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1、死刑复核阶段聘请的辩护律师根据参阅一二审案卷材料结合认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出具对被告人有力的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后果是什么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后果是什么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
      离婚会查对方名下财产吗?可以查对方名下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


·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关于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


·当事人假想防卫能否故意犯罪
      一,当事人假想防卫能否故意犯罪依据有关的法律原理,假想防卫只要自己的行为造成直接的伤害就是故意犯罪,“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


·刑诉法扣押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在一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物证对案件的调查和侦破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个时候,对于这些物品,司法机关可以依据刑事诉讼的有关要......


·被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怎么办
      被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


·协议解除通知有什么作用
      协议解除通知有什么作用(一)协议解除通知书范文协议解除通知书范文甲方:乙方: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


·哪些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哪些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一、哪些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不能或者不宜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是:1、专利。商业秘密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专利授权的前提是公开,......


·离婚后一方死亡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在法律上,父母对于子女有着一定的抚养义务,就算离婚以后,也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幸死亡,那么抚养费......


·已出售车辆肇事逃逸原车主承担法律责任吗
      已出售车辆肇事逃逸原车主承担法律责任吗?已出售车辆肇事逃逸原车主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