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提出法官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提出法官回避的情形是什么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l)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以上规定所称的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二、民事阿年申请回避有什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另外,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为了保证诉讼案件的公平公正,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有一项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回避制度,虽然在审判活动中并不经常用到,但是他确实是当事人手中的得一把利剑,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可能遭到侵犯,当事人应当拿起利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期限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期限是怎样的一、能要求医疗事故鉴定人员回避吗回避是根据《处理条例》规定,参加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的专家鉴定组成员,与医患双方......
·商标未续展无效还能再申请吗?
商标未续展无效还能再申请吗?一、商标未续展无效还能再申请吗?可以申请的;如果期满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
·遗产继承从何时开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遗产继承从何时开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规定,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根据我国......
·一
一,离婚财产分居后是怎样规定的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既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诉讼分割。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作出特殊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这两个看起来十分相似的概念其实是有很大不同的,许多人在理解的时候会将两者混淆,认为两者是同一性质的概念。其实,虽然两者有一......
·设立遗嘱时,老人临终遗嘱怎么写
设立遗嘱时,老人临终遗嘱怎么写一、设立遗嘱时,老人临终遗嘱怎么写(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
·认定属于犯罪中止怎么处罚
认定属于犯罪中止怎么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司法结构中的行政处罚和某些法律制裁是不同的,因为在司法系统中对当事人实施某种处罚的程序是相同的,最终判决......
·头上有疤痕司法鉴定可以申请吗?
司法鉴定,就是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法官解决不了,所以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就比如一些刑事案件,因为涉及到受伤等情......
·嫌疑人进看守所多长时间批捕?
一、嫌疑人进看守所多长时间批捕?进看守所意味着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了。看守所是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一般是刑事拘留,逮捕后关押在看守所。人......
·在我国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刑法所规定的都是一些具体的犯罪罪名,但是刑事诉讼法都是在程序方面的一些具体事项,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并不是特别地了解,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