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方式有哪些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具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见面;2、短期生活在一起;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4、共同进餐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二、哪些情形会被限制探视权?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一项法定的权利,除非有法定理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不得侵犯对方的探望权。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其他任何亲属不享有《民法典》规定的探望权,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土地使用证的通俗定义就是说你有权利使用这个土地的凭证,再说就是你使用这个土地在法律上是被承认的。土地使用证要交钱吗......


·医疗事故致死鉴定需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致死鉴定需多长时间?1、通常情况下一个医疗事故鉴定从申请到出结论大约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


·口腔医患纠纷协协议内容有哪些?
      口腔医患纠纷协协议内容有哪些?口腔医患纠纷协协议,协议甲方应当是医院,乙方为患者,写明患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住院号,协议应当是双方......


·大学生网贷不还起诉后果是怎样的
      大学生网贷不还起诉后果是怎样的,如何走出债务困境?1、通过银行网贷被起诉的后果关于银行贷款,逾期未归还,银行方面会进行起诉,法院会判决欠款......


·根据法律规定定罪身份什么意思?
      根据法律规定定罪身份什么意思?根据法律规定定罪身份的意思主要指的就是将特殊的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的进行定罪。法学术语,身份犯的种类之一。在刑法......


·行政复议申请中止的情形有几种
      行政复议申请中止的情形有几种一、行政复议申请中止的情形有几种《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


·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近几年来,为了公共利益,我国会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


·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益处呢?
      一、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益处呢  婚内财产协议有如下益处:  1.经依法订立的婚内协议,自成立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生效后的......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规定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什么1、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


·没有买社保工伤鉴定还可以做吗
      没有买社保工伤鉴定还可以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


·商标被抢注后的补救方法有哪些
      商标被抢注后的补救方法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