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

一、刑事拘留多少天应该报批捕?刑事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应该报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二、可以被刑事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拘留多少天转入批捕程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公安机关对犯罪事实进行初步认定后,就可以提交到检察机关进行批捕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不一定会批捕,对于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届满后就需要释放犯罪嫌疑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有哪些?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有哪些?一般地,履行合同发现有不可抗力因素的,按规定可以免责,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是人为原因之外的,合同中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后......


·意定监护能排除法定监护吗?
      意定监护能排除法定监护吗?意定监护能排除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优先,未成年人都是需要监护人的,因为未成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的保护与教导......


·浙江省农村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
      浙江省因为城镇建设,每年都会征收大量的农村土地。征地拆迁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级政府,应当认真对待。当地群众也应该及时了解政府有关......


·立案侦查与立案调查的区别是什么?
      立案侦查与立案调查的区别是什么?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


·民事诉讼在哪些情形下才能适用回避
      民事诉讼在哪些情形下才能适用回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一、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


·证据不足轻伤案件可以不批捕吗
      案件要是证据不足的话,就不能够将犯罪嫌疑人给批捕起来,受害者在这时候明明知道害自己的人是谁,却因为对方一直不匹配的关系而非常的在意,在因为案......


·逮捕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逮捕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


·2023构成两个罪判缓刑吗?
      一、构成两个罪判缓刑吗犯两个罪名的犯罪分子能不能适用缓刑,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


·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呢?而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又该如何来承担......


·我国法律上违约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法律上违约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抗辩权再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次数是越来越多,很多人对这个概念是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却又不是特别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