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取保候审到期后逮捕吗

关于取保候审,您可能都知道,但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到期后不去,是否一定会被逮捕呢?不太清楚的朋友不用担心,今天我们会为您解答“取保候审到期后逮捕吗”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到期后会被逮捕吗?
  
  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所以,取保候审到期后是否会被逮捕是要看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的。
  
  二、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三、取保候审期间传讯时一定要到案!
  
  取保候审期间,在传讯的时候不及时到案,属于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应当拘捕并收押。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到期前十五天,公安机关是会通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会在到期前决定解除取保候审还是变更为强制措施,并不一定会被逮捕。以上就是“取保候审到期后逮捕吗”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时间有多长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时间有多长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期限,这个在我国的法律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即证据种类不同,申请调查取证的期限也就不同,但......


·股东转让协议未出资是否合法
      股东转让协议未出资是否合法股东转让协议未出资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国《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


·公司变更登记有哪些法律依据
      公司变更登记有哪些法律依据一、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一、传真签订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为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很多企业喜欢用传真方式签订各类合同,但是,用传真方式......


·一、我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我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民事诉讼上诉案如何法律援助?
      民事诉讼上诉案如何法律援助?目前我国的司法救济制度比较完善,经济困难群众在参加民事诉讼案件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得到无偿的律师服务。如果当事......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现如今离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夫妻由于种种原因走到了婚姻的边缘,有一些离婚案件是一方同意的,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该怎么办?法院会判决......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 1、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1、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


·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


·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进入公司就职之前,是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这是为了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女职工怀孕而不能正常工作为由来降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女职工怀孕而不能正常工作为由来降低怀孕职工的薪资,甚至是辞退怀孕女职工。但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怀孕女职工能否被降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