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赔偿去哪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去哪诉讼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伤残的话,应当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涉嫌诈骗罪应当如何处罚?
      涉嫌诈骗罪应当如何处罚?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土地使用权改名字应该怎么做?
      土地使用权改名字应该怎么做?(一)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


·行贿房屋受贿未遂是怎样的
      一,行贿房屋受贿未遂是怎样的行贿人实际交付了财物,并提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应为行贿罪的未遂。至于行贿人所希求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实......


·加班小时怎么算工资
      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2倍。法定......


·撞死人判缓刑驾照吊销几年
      撞死人判缓刑驾照吊销几年如果被吊销。从吊销之日起最多3年!不过要等到刑满以后(包括缓刑)才可以考取新的驾照!所谓的吊销只是临时的,至于永久吊销且终......


·离职没办完可以在其他公司入职吗
      一、离职没办完可以再其他公司入职吗劳动者在一个公司未报离职就在另一个公司入职了,只要两份劳动合同不冲突或者不影响两份劳动合同的执行,不违法......


·小额网络诈骗的形式有哪些
      小额网络诈骗的形式有哪些?随着互联网科技和技术应用的飞速发展,生活和工作网络化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要发展趋势,不论是物理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


·设立公司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核名:在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拟成立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在工商局内部网上检索是否有重名,没有重名的,工商局会核发......


·行政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行政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一)、结构形式1、标题。写明。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


·一次性抚养费大概多少年
      一次性抚养费大概多少年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费标准是什么?双方协商同意是可以。但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