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几种

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几种
  
  一、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几种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1)中止的及时性。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
  
  (2)中止的自动性。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
  
  (3)中止的有效性。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成两个行为。此情形下,是否造成危害结果,并不影响行为的个数。因为如果没有造成危害结果,那么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未遂行为。如果只有一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一个犯罪未遂行为和一个犯罪既遂行为。如果造成了两个危害结果,就应认定为两个犯罪既遂。
  
  4、犯罪既遂:
  
  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构成事实。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二、故意犯罪的两个行为特征是什么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如犯意形成之后又打消犯意,犯罪既遂之后的悔罪表现等都是犯罪过程之外的形态,不是故意犯罪的形态。而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四级医疗事故赔多少
      四级医疗事故赔多少,怎么赔偿四级医疗事故说到事故中的赔偿问题,想必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内容,毕竟与自身的切身利益相联系。那要是在医疗事故中鉴定......


·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一、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相应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诉前保全诉中财产保全的费用要如何进行缴纳?
      诉前保全诉中财产保全的费用要如何进行缴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


·农村土地使用证转让是允许的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转让是允许的吗1、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


·必须要法律援助情形是什么?
      必须要法律援助情形是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点我们都知道,但是有时候在法律面前如何更好的维权,就需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维权意识的律师......


·如果婴儿有病可以遗弃吗?
      新闻中,我们总会听到各种由于婴儿有先天性疾病而被抛弃的案例,虽然这些抛弃婴儿的人们有各种自己不得已的说法,但是在现实中,总会收到道德的谴责,......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代位继承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代位继承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


·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一、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对于有关个人用地征地协议来说,绝大多数人可能还是不太熟悉。因此,写个人征地协议时......


·交通事故扣车后多久可以拿出来
      交通事故扣车后多久可以拿出来1、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公司被收购必须重新签合同吗
      原来合同有效,不需要重签合同。公司收购有很多种方式,如果公司股东变化,但公司仍存在,公司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照原样履行就行,没有补偿。如......


·作为公司法人怎样降低风险?
      当今社会,很多人开公司都是找自己信任的朋友帮忙去做法定人,虽然没有投资给公司,但出于那份信任,很乐意去帮这个忙。被股东会聘用为执行董事,并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