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1、行为的方式不同。
  
  抢劫罪是由行为人对被害人当面威胁使用暴力,且明示实施。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当面,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
  
  2、行为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一般是以杀害、伤害等实施人身暴力或威胁。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但大多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实施精神强制,要挟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即可,不必实际产生恐惧心理。
  
  3、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
  
  抢劫罪中的暴力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强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
  
  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抑制反抗的标准定得过严,否则可能放纵罪犯,导致重罪轻判。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
  
  (1)、敲诈勒索罪的惯犯;
  
  (2)、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
  
  (3)、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
  
  (4)、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
  
  (5)、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6)、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同的罪名定罪量刑的程度都是不一样的,也有很多的罪名是比较类似的,比如说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但是具体点来说,两者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内容都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按照正规的欠条范本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效力?
      一、不按照正规的欠条范本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效力?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离婚赔偿女方15万多吗、合理吗?
      离婚赔偿女方15万多吗、合理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


·最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


·医疗侵权责任法包括哪些 由于医疗损害对患者的精神、身体都存
      医疗侵权责任法包括哪些由于医疗损害对患者的精神、身体都存在非常大的伤害,如果受害者一方了解医疗侵权责任法,就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吗?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是京津冀的重要构成部分,近年来河北省大力发展基础建设,很多农村的土地被征用。村民应该及时了解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不然的话,很容易和征地......


·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及税收处理
      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及税收处理股权转让其指的是具有股权的公司股东,有偿的转让其所拥有的公司股份,将其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转移给另外的一个人。......


·怎么查二手房房屋产权,二手房产权如何查询
      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事先想办法弄清楚,卖房人是不是拥有房屋的产权,假如产权不属于买房者,那您最好不要购买该房屋,否则就很可能会上当受骗......


·工伤八级怎样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


·一、工伤认定完8级伤残的待遇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完8级伤残的待遇有哪些?劳动者八级伤残的,有11个月的伤残补助金。八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多,道路交通事故日益严重。交通事故频发,有车一族掌握一些处理交通事故的常识很有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