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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职务发明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尽管是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但是专利权中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仍然归属发明人和设计人,例如署名权。此外,为了激励发明人和设计人,我国专利法还赋予发明人和设计人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的权利、取得物质奖励的权利,并相应地规定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的义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二、单位对职务作品的权利义务有哪些?1、专利申请权。相较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用人单位的权利集中体现在其掌握了雇员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即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如单位申请且获批,单位即成为专利权人,并可取得行使专利权的完整权能;但如单位放弃了专利申请权,那么该发明创造也并不能当然地转为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应作为社会公众财富,为公众所利用。即发明创造只要符合“职务”一词的基本条件,单位就成为了权利的所有人,无论其是否行使专利申请权,原发明人或设计人都不得以非职务创造发明对该发明创造行使专利权。2、给予发明人奖励或者报酬的义务单位的此项义务与发明人获取奖励或报酬的权利内容基本一致。综上所述,员工在工作之中会利用单位条件做一些发明创造,认定职务发明,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员工在单位完成,并且是利用职务上便利搞的发明或者利用单位物质条件或者履行工作之外任务中取得的发明等。职务发明完成后,由单位申报专利并成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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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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