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换押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1、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2、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3、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4、办案人员凭加盖看守所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解。5、《换押证》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报告。综合上面所说的,换押就是属于在案件进入到下一个阶段的时候,需要对犯罪人员进行转移,那么对于在换押时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移送的机关和接收的机关就一定要填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算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父亲婚前财产再婚后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父亲婚前财产再婚后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父亲婚前财产再婚后房产分配规定是婚前财产不会列入到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分割依然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即夫妻......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土地的用途划分,可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商业用地、林用地、建设用地、......


·对方给付资金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对方给付资金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


·直接证据的条件是什么
      直接证据的条件是什么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按照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就......


·人贩子犯罪未遂判几年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


·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包括哪些
      作为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是享有一定的辩护权的,而这个辩护权最主要的其实是由委托的刑事律师来行使了。那具体来说,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包括......


·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定义是什么?1、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


·最新公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一、最新公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最新公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是: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


·对犯罪人员实行逮捕的机关是什么
      一、对犯罪人员实行逮捕的机关是什么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有车一族都清楚,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情况比较轻,并且双方对事故发生没有什么争议的,允许当事人协商之后自行处......


·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什么
      当夫妻双方产生较大矛盾且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时,就很有可能会走上离婚这条路。这必定又会出现一些问题,双方是否都愿意离婚,是否对离婚问题都达成一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