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遗嘱人采用了书面或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则不是口头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针对旁人的提问遗嘱人所作的摇头或者点头的表示,或者是以手势的形式来表达意思的情况。这种表示是否应认定为口头遗嘱存有争议。如将点头摇头和手势这种表示认定为口头遗嘱,此观点显然不符合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原意。因为遗嘱人用点头或者摇头的方式表示其意思时,是必须借助他人的提问行为才能完成,这并不完全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极易曲解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使用手势的方式表达意思时,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手势的理解也有不同,也容易产生歧义。同时,点头、摇头和手势均没有以语言表达方式表示其意思,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口述的形式。二、口头遗嘱需要多少个证人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生活中,往往会发生各种意外,很多人对于意外是没有预料的,因此在意外发生时就不可避免的想要安排好身后事,有时候在环境限制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口头遗嘱的方式来安排身后事。口头遗嘱生效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发生危急情况时;2、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3、遗嘱见证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非继承人、受遗嘱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同时满足前3个条件,才可以做出一个有效的口头遗嘱。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录音遗嘱来使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律师建议,为保障遗嘱的有效性,立遗嘱人在做口头遗嘱时,首先需确保满足口头遗嘱生效的三个条件是完全具备的,同时注意在危急情况解除时,通过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或者录音遗嘱的方式再立一次遗嘱。由于口头遗嘱的订立是发生在情况危急的时候,因此要是该危急情况被解除了,那对应的该口头遗嘱也会被认定无效。之后若还想要通过遗嘱方式分配遗产,就还需要被继承人格外以其他的形式订立遗嘱。即使没有订立其他的遗嘱,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也不会再按照口头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国家赔偿是补偿原则吗?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前提下,国家更加关注公民的个人合法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和国家机关打交道,根据......


·一、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的刑事处罚是什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股权分割合同需要盖章吗
      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盖公司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治安管理法规定盗窃自首治安拘留多久
      一、治安管理法规定盗窃自首治安拘留多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


·侵犯名誉权的时效有多长
      侵犯名誉权的时效有多长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


·医疗事故罪的判刑处罚是怎么样的?
      ?医疗事故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属于事故性犯罪,刑法规定对这一类行为进行刑事处罚,主要是考虑这类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爆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怎样处罚爆炸罪
      爆炸罪是一个引人关注的罪名。刑事司法实践中,爆炸罪和不少罪名存在相似之处,比如故意杀人罪,特别是运用爆炸的手段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这给司法实......


·一方有外遇想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发现了对方有外遇行为的话,对于很多人来讲都是无法忍受的,而实践中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是很多的,而此时多半也是通过......


·探视权包括哪些人是怎么规定的?
      探视权包括哪些人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该法条把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有哪些?与其他诉讼相比,民事诉讼是运用地最广泛的一种诉讼。民事诉讼证据,也是在进行诉讼中所要面对的最常见的一种证据。民事......


·一、工伤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受到工伤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工伤医疗后可以继续工作的,则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后,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