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醉驾发生事故处罚是什么?

一、醉驾发生事故处罚是什么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或者伤情只是轻伤或者轻微伤的,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中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怎样处理醉酒驾驶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饮酒驾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驾驶运营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不管是否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较大的损害后果,其实均是会对驾驶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首先,对醉驾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交通行政的处罚,同时因为醉驾入刑了,只要不是情节显著轻微的,往往会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但是十分恶劣的行为,例如追逐竞驶,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运输为危险化学品等驾驶行为。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情节恶劣......


·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业务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制意识在不断的提高,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有的时候在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因为司法鉴定作为一种较为有权威的证据......


·提起离婚诉讼要符合什么要求
      夫妻离婚是自己做出的选择,而在实际离婚过程中毕竟涉及到很多问题,如果男女双方不能签订离婚协议,也只能去法院离婚了。那提起离婚诉讼要符合什么要......


·民事诉讼起诉到判决时间一般有多长?
      民事诉讼起诉到判决时间一般有多长?一、民事诉讼起诉到判决时间法律对法院的审理都规定了相应的时限。 1、一审: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普......


·家庭纠纷置置轻伤二级对方不调解判多久
      家庭纠纷置置轻伤二级对方不调解判多久一、家庭纠纷置置轻伤二级对方不调解判多久?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存疑不起诉后怎么才能撤案
      存疑不起诉后怎么才能撤案一、存疑不起诉后怎么才能撤案?如果是检察院自己提出的案件,检察院可以直接撤案,如果是公安局立的案件,检察院只能建议......


·软件著作权在哪申请,登记流程
      软件著作权在哪申请,登记流程是怎样在我国,公民享受的民事权利中有一项叫软件著作权,可能很多人对这个权利很陌生,因为只有当你有进行软件开发的情......


·工程建设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置工程监理以及
      工程建设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置工程监理以及交付验收制度。但是尽管如此,还会有少数工程质量事故发生。这就需要工程质量保修过程......


·面对信用卡诈骗持卡人要怎么防范?
      信用卡是根据我们在网上可以查到的个人信用状况而审批的相应额度的透支卡片,他可以帮助我们在不动用自己资金的条件下,先行消费,后期再还款,给了资......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租给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租给谁?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


·民法总则第95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第95条的规定是怎样的?可能对于我们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所有的法律体系,民法总则是最为熟悉的,因为毕竟民法总则涉及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