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嫌疑人请律师要钱吗?

犯罪嫌疑人请律师要钱吗?
  
  一般请律师都是要收费的,如果请法律援助律师则是免费的。
  
  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的费用,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
  
  一般来说: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5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
  
  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
  
  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
  
  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3、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
  
  根据200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发明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方案需要得到......


·工伤生活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


·借钱抵押车合同内容有哪些?
      现在的社会中借钱作为临时周转、盘活企业、应急等事由出现在我们的社会里。许多人苦于没有抵押物代由车辆作为抵押物。这样既可以借到款,也对放贷人有......


·如果老公重婚能判刑吗?
      如果老公重婚能判刑吗?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首先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在我国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贪污罪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所出台的刑法,主要适用......


·协商解除出版合同可以吗
      协商解除出版合同可以吗一、协商解除出版合同可以吗协商解除出版合同是可以的。协商解除出版合同协议书甲方:(公司)乙方:(员工),身份证号......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用途有很多种,建设基础公共措施,种植良田,发展城市规模等等。对于土地的规划管理......


·宁波农村拆迁安置政策规定哪些人是安置对象?
      宁波农村拆迁安置政策规定哪些人是安置对象?一、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一)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


·一、当员工离职工资怎么算?
      一、当员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劳动者辞职最后1个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


·起诉判决书债权转让具体指的是什么
      起诉判决书债权转让具体指的是什么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


·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要承担什么责任?其实,对于公司法人这一个概念有不少人都理解错了。法人其实是一个组织,而并不是大众印象中的指某一个人。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