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赔偿案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吗?

国家赔偿案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吗?国家赔偿案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二、证据不足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如果采取了超时限的拘留措施或者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严刑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确定了刑事赔偿由人民法院特设的赔偿委员会来处理。但是,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既然是应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裁决的司法活动,就应当遵守司法程序的一般规则,赔偿的一般程序是:(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2)合议。无论是行政诉讼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都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是否要对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假如行为人确属无罪,那么对其进行国家赔偿是当然的;但是如果行为人确属有罪,那么一般是不补偿的。任何认为自己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最好是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一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配偶同意吗?
      一、一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配偶同意吗?遗产未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不需他人同意;以及一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履......


·商标侵权案赔偿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案赔偿规定是什么?商标的侵权赔偿标准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


·分居协议未提及子女怎么办?
      分居协议是针对分居的夫妻而产生的,它有利于夫妻在分居期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夫妻有子女时,在分居协议中都会提及子女的的抚养问题。那么当分居......


·小孩出生离婚赔偿标准是多少
      小孩出生离婚赔偿标准是多少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


·房价在不断增长,房地产的开发也十分火热。房地产的开发是一个十
      房价在不断增长,房地产的开发也十分火热。房地产的开发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这其中包括了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等。许多人认为房地产项目的设计......


·可以的
      可以的,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


·刑事诉讼法中诈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诈骗是现在生活中出现率非常高的事件,诈骗手段不断的高明难以判断,很多生活经验很强的公民依然还是不能避免上当受骗。当诈骗是有组织团伙,涉及诈骗......


·犯重婚罪是不是要坐牢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
      犯重婚罪是不是要坐牢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


·要约收购的方式是什么
      要约收购的方式是什么一、要约收购简介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


·个人多次行贿数额累计计算吗?
      一、多次行贿数额累计计算吗?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


·双方同居几个月,分手后要按共同财产分割吗?
      事实上,同居男女分手解除同居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时,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将按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如果双方的财产混同程度较高的,将可能会均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