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一、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一、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合法的,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不管以哪种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前通知对方是应尽的义务,如果没有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通知对方以后,即便是以口头形式通知的,也一定要进行录音,因为要保留好通知对方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人股东闹翻了怎么办
公司法人股东闹翻了怎么办一、公司法人股东闹翻了怎么办?公司股东与法人是不可能产生矛盾的,因为股东是人,法人不是人,两者没有产生矛盾的成因与......
·不安抗辩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不安抗辩权这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应该是个很陌生的词汇,或许只有从事法律行业的人来说能够清楚的说出它的含义。其实,这项......
·隐名股东大资格确认应具备哪些条件?
隐名股东大资格确认应具备哪些条件?一、隐名股东大资格确认应具备哪些条件?1、实际出资(1)出资的有关收条。第一,收条中可约定收到出资款项;第......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
·虚假诉讼罪移送管辖的司法机关是哪个?
虚假诉讼罪移送管辖的司法机关是哪个?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
·监视居住所有费用谁出?
监视居住所有费用谁出如果制定居所,由办案机关支付。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判死刑请律师有用吗
判死刑请律师有用吗当然有用。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最新民事诉讼委托书范文怎么写?
最新民事诉讼委托书范文怎么写?最新民事诉讼委托书范文怎么写?委托人:王××,男,汉族,1957年3月17日出生,××省××市人,××市××公司职......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