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刑事案件中证明主观故意需要根据犯罪的情况来进行证明。比如说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是非常好判断的,对于他人进行暴力行为,就是属于主观故意。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3、情节辩护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二、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 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 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刑事案件在进行办理的时候,需要严格的把握具体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比如说有一些案件当中要求主观上是故意的,那么故事就不能够构成该罪名主观故意的证明,应当是根据案件的情况以及证人证言进行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连带债务对内效力是什么?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有的比较复杂,一个债权人对应多个债务人,这些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形成了连带关系。连带债务的价值很大,可以帮助债权人及时回收......


·交完五险一金后有什么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只要职工在公司工作,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强制性的缴纳社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


·河北省农村拆迁政策都有哪些内容?
      河北省农村拆迁政策都有哪些内容?在过去十来年的时间里我国已逐步的完成城市的拆迁重建工作,近年来将拆迁工作中心转向广大的农村地区,以缩小农村与......


·一、离婚房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一、离婚房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离婚房证变更程序主要是:1、首先,房屋产权变更前提背景是这就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之内的,个人财产不必做房产变更......


·村干部能成为挪用公款罪主体吗
      村干部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主体,村干部不是国家工作机关人员。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诉讼时效断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2)其......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谁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谁一、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谁《根据土地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


·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恢复过户征税有依据吗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出现买卖合同无效是常有的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后,房屋过户登记行为就是无效的,买房有权要求卖房返还房屋价款,并做......


·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
      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裁决。我国法律对管辖法院有着严格的规定,只有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才可以受理该诉讼,那......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依然要还款,因为只要签署了共同借款的合同,那么贷款发放成功后,不管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