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1平方米交纳多少土地出让金

1平方米交纳多少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开发。土地出让金或者可以说是土地的租金,它的高低会受到土地级别、用途、年限等方面的影响。因为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各地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不相同,所以每个地区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也不一样,需要以当地的标准为准。如果不知道当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也可以去当地的土管部门进行咨询。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上上述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如果有异议,可以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需要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二、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有住房在改制后的第一次出售,属于优售,它的土地出让金是按照总成交价的1%来征收的。另一种划拨地交易的土地出让金,是根据土地级别和建筑面积来征收的。可以一年支付2元/㎡的国有土地出让金,也可以按照实际成交价40%来支付土地出让金。购房者买了商品房后,并非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因为土地出让有年限限制。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主只有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及房屋。在此提醒购房者:买房时应仔细询问土地使用年限。以前就有购房者反映,他在某商住楼买住房,等合同签了才发现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只能用50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有吸毒史怎么换驾驶证?
      一、有吸毒史怎么换驾驶证?看吸毒案底的时间,若是领取驾驶证前的案底没有影响;若在驾驶证当前使用周期内产生的吸毒行为,您的驾驶证目前应该处于被......


·遗产分配协议要公证吗?
      独生子女的家庭遗产分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如果是很多子女的家庭,在遗产问题上很容易出现纠纷,当然,有一份遗产分配协议是最好的,那么遗产分配......


·知识产权辩护词格式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辩护词格式是什么?刑事辩护词格式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


·一、老人没有立遗嘱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一、老人没有立遗嘱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


·离婚中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有几种
      离婚中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有几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孩子的抚养权就也有了归属,一些家庭有两个子女,夫妻双方会协商离婚后一方抚养一个。而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


·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规定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


·离婚赔偿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赔偿条件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我们可知,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项:(一)一方需有精神受到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企业决定延迟复工工资怎么发
      企业决定延迟复工工资怎么发?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


·离职补偿金必须要一次性支付吗
      离职补偿金必须要一次性支付吗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即一次性补偿完毕,对于是否分期付款的,当事双方需协商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