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资薪金总额有哪些?工资薪金总相关问题有哪些?

作为工薪阶层,职工十分关注自己每月的工资收入,几乎每个人都不会例外。对于每个月各项所得以及各项扣除这使得很多人弄得晕头雾水。下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有关工资薪金总额的文章,以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工资薪金总额的相关问题1、代扣代缴部分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2、住房补贴是否计入工资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规定,职工住房补 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3、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4、伙食补贴是否计入工资?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外就餐的职工给予的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
  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对所有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的“津贴和补贴”项内。5、单位发放的其他费用是否统计为工资?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计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综上所述,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职工的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但我们提示代扣代缴部分、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是纳入工资薪金之中的,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绍兴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一)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绍兴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一)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


·对于离婚我们大家肯定都并不陌生
      对于离婚我们您肯定都并不陌生,离婚在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发生的案例是非常的多的。对于离婚方面的案例,房产肯定是一个非常具有争议的问题,房产一般......


·许多人都在问离婚了后在要孩子抚养权好要吗?
      许多人都在问离婚了后在要孩子抚养权好要吗?其实这要看你是男方还是女方同时还要考虑到你是否对孩子尽到了抚养的义务等各种因素。随着婚恋观念的不断转......


·一、销售高管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销售高管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销售高管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


·供养亲属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前提下,国家越来越关注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碰到自己的亲属因为工作原因死亡,根据我......


·继承权、受遗赠的接受和放弃有何规定?
      1、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否则就视为接受。2、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赠后两个......


·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往往会涉及到很多后续事项,比如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还有债务,在离婚后债务应该如何清......


·商标无效审查时间大概是多久
      商标无效审查时间大概是多久?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


·在我国,即使是建筑工程,也是有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的保修期时间
      在我国,即使是建筑工程,也是有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的保修期时间到了以后,一般还会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并把验收报告提交到有关部门,不合格的话,......


·离婚协议书什么时间生效一般说来
      离婚协议书什么时间生效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因为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


·分公司有权利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利签劳动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位,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