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认定入室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入室抢劫属于严重犯罪行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入室”这一行为的恶劣程度,那么如何认定入室抢劫呢?入室抢劫的判定标准又是什么?的我们根据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为您阐述这一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答疑惑。
  一、入室抢劫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
  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
  二、入室抢劫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也就是说,入室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内容是我们对“如何认定入室抢劫”这一问题的解答,综上可知,入室抢劫认定的关键在于入室这一行为,必须具有符合室内的客观特征,同时有入室的非法性,抢劫目的要与入室行为成先后的因果关系,才能判定为入室抢劫。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开除用不用给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用不用给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


·夫妻离婚继承财产要分吗
      夫妻离婚继承财产要分吗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2、如果是对......


·北京社保和医保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社保卡和医保卡的大量发行应用,很多人在使用过程中,对于两者之间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实际上,在概念、内容、功能、等方面,社保卡和医保卡都存......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有多长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有多长一、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有多长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


·签订挂靠公司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挂靠公司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挂靠公司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有时候因为经营需要挂靠到公司,有时候个人因为工程项目需要挂靠公司取得客户信任或者是车......


·刑事案件案卷构成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案卷构成有哪些?刑事案件的案件材料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另一类是所有案件材料,这两类是具有包含关系的,之所以这......


·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的怎么处理
      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的怎么处理以日本为例:1、如果行为在日本,日本已经立案侦查,按照日本法律办理;2、之后回国,根据《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按......


·事实劳动关系的工资怎么计算?
      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例子是打工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但已经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比如,工地短期的工人、搬家公司的搬运工等等。......


·一般说来
      一般说来,买房退房违约金并不是一定要偿付的,是否需要支付买房退房违约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开发商并没有违约的话,是不需要偿付买房退房违约金......


·专利权转让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法律规定都有哪些《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


·在我国高温费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在我国高温费的规定具体是什么?最新2017高温补贴管理办法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2017年高温补贴管理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