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双方申请离婚,在离婚登记机关登记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以后夫妻双方到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时,不会马上就发离婚证,而是先做登记,30天内没有任何一方撤回,那么才可以办理离婚,发放离婚证。这30天就是让夫妻双方回去都冷静一下,好好考虑一下,自己的婚姻是否已经确实走到了尽头,是否真的要离婚。经过30天的考虑仍然选择离婚的,基本说明双方已经铁了心,没有什么挽回余地了。当然,离婚冷静期仅限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出现家暴等情况或起诉离婚的情况,就不能用了。毕竟法律不能干涉太多个人意愿。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其目的也很明显,我国离婚率逐年递增,也尽显年轻化特征,其中不乏就有很多冲动之下离地,但离了之后虽然懊悔或后悔,但毕竟已经离了,想要复合就很难了。离婚数量的增加,不仅会造成个人家庭的支离破碎,对孩子也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同时增添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为了缓解此类情况,法律给予冲动离婚的人一个后悔的机会,能都让冲动之人不行冲动之举。本人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很有必要,对很多情况的离婚会起到缓解作用。之前身边因为吵架离婚的人就很多,夫妻俩吵着吵着就急眼了,离婚的话脱口而出,对方也不会示弱,一句“离就离,谁怕谁”,就会把矛盾并不大的夫妻送入离婚的深渊,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本人非常支持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
      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民事诉讼案件阅卷笔录在我国的案件审判中,原则上,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便可达到结束的状态。这已经达到完整的状态,公......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工作工资太少做不下去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有些公司为了尽量减轻财务负担,招聘员工时将薪金定的很低,但仍有些急需工作的人会参加。不过,一旦加......


·如何理解网络金融诈骗定义?
      金融诈骗案件时十分常见的,在互联网得到发展后,又出现了在互联网上实施诈骗行为的现象,虽然有很多的权益收到了望楼诈骗行为的侵害,但只有很少的人......


·债权债务明细表格式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明细表格式是怎样的?一、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写?某某村债务公开明细表起讫日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公布单位:某某村单位......


·遗弃罪的是怎样认定的?
      遗弃罪的是怎样认定的?(一)与虐待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


·一、退休人员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退休人员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规定是什么?退休人员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规定是应该按照上一年度的职工的平均的收入状况,乘以20年的时间再乘以10%......


·员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员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员工没有签署签劳动合同,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是可以的,需要在法定的劳动仲裁时间内提出。《劳动法》第8......


·法律制裁主要有哪些?
      法律制裁是实现国家法律强制性的一种措施,它是根据违法者的罪名轻重而判决的一种措施,罪名比较轻的有去劳动教养,罪名重的是刑事处罚。具体包括有哪......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1、评残后的护理费......


·犯罪中止与犯罪准备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止与犯罪准备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再审和重审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再审和重审的区别主要是什么?重审与再审在概念和程序上都有差别,如下: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