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
  
  一、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投标有效期的确定
  
  1.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再依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评标难易程度等,确定评标的时间,即投标有效期时间。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天~30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天~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天~60天。
  
  2.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评标时间不够,在投标有效期间之内,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如果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招标人应退回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因此应注意的是不要轻易的延长投标有效期。特别是投标人数比较少的情况下,那些有实力和有能力报价较低投标人,这时很易退出投标,从而减少了选择的余地。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是投标有效期时间加上到中标人递交了履约担保证书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的时间。一般投标有效期加上15天~30天,即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后,第一中标人不接受中标,可把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这是投标保证金还未退回。以防止招标作废。
  
  4.投标有限期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都应明确的载明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这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制约作用,特别可约束招标人应抓紧时间进行评标和确定中标人。如延长投标有效期可能会带来不良后果。这也充分体现招标文件是公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


·法院笔迹鉴定情况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法院笔迹鉴定情况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怎么办?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首先可以采取友好协商的态度要求对方给予发票,毕竟有了发票就可以报销,如果对方坚决不给付发票......


·医疗调解要提供什么材料?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调解要提供什么材料?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医疗调解应提供哪些材料在调解医疗纠纷时,患方要保存和提供一些原始单据,包括:1、医疗费用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


·石家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每年,石家庄市都有大量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办理离婚的时候,除了分割财产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争夺子女抚养权。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每月承担......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


·led灯具购销合同
      led灯具购销合同LED照明产业在国内外迅猛发展,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技术方面的差异,与LED灯具相配套的检测测量技术及相关标准仍不完善。因此,......


·收条怎么写具有法律效益
      当我们收到工作中的付款时,我们会向另一方发出收据,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收据。收据的标准书写可以确保法律效力及时生效。作为双方收款和支付的重要依......


·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问题
      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想怎么写就怎么写,非常随意,导致实际分割财产时,常常发生纠纷。那么办理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问题,才能避免这些问题。......


·债权转让后诉讼资格有哪些
      债权转让后诉讼资格有哪些?债权转让后诉讼通知义务由谁履行?一、债权转让后诉讼资格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应该将债务人作为被告,债权人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