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经济仲裁违约金税前扣除是可以的吗?

经济仲裁违约金税前扣除是可以的吗?1、经济仲裁违约金税前扣除是可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但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和诉讼费。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3、违约金税前扣除不需要申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支付违约金不属于财产损失范围,不需要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也不需要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二、违约金是否流转税属于应税行为的界定1、未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情况下的合同违约金涉税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营改增相关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判断合同违约金是否属于流转税的应税行为,主要看违约金是否依附着应税行为而附加收取,对于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对于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营业税征税范围。即因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无论是合同哪一方收取的违约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已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情况下的合同违约金涉税分析对于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只是合同缔约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应当视一下情况进行涉税处理。由于购货方或者购买服务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供货方或服务提供商向付款方收取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依据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有些单位或者个人在与其他民事主体签署合同之后,并不会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之中的义务,此时不可避免的会给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弥补损失的方式之一是需要支付违约金,对方在获得违约金之后,是需要纳税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超载处罚依据是什么,其标准是什么?
      超载处罚依据是什么,其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作为高发事故,是各大部门监管的重中之重。每一年发生的致死事故中,交通事故就占了大半。以超载来举例......


·加班4小时怎么算工资?
      加班4小时怎么算工资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


·女方离婚会得到什么补偿
      女方离婚会得到什么补偿补偿是没有的。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是可以均分的,但这不属于补偿,而是自己应得的一部分。但如果一方有过错或......


·生产销售假药案如何判判罚
      生产销售假药案如何判判罚一、生产销售假药案如何判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


·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
      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一、转租商铺要叫房东签合同吗承租人转租商铺时是不需要叫房东签订合同的,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合同,转租合同期限......


·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一)普通程序1、起诉与受理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对民事......


·小散户在禁养区可以养猪吗
      不可以养猪。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吗?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不是领取补偿金的前提,两者无直接联系,用人单......


·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作品自创作之时起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也就是版权,但如果是属于计算机软件的话,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


·劳动关系中的员工考勤
      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认定员工出勤情况的凭证之一,也是计发员工劳动报酬、对旷工员工处理的依据之一,考勤记录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原始性、唯一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