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调解书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调解书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民事调解书生效时间
  
  民事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民事调解书包括的内容
  
  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5.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6.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7.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调解书生效时间为双方签收之后即可生效。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果不需要制作调解书,那么双方在协议书上进行签名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了,而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则需要双方在签收调解书之后开始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发明产品种类有哪些?
      最新发明产品种类有哪些?最新发明产品种类有产品类型的发明,还有就是方法类型的发明,而这种传统类型的发明的话,它包括有各种各样的机器设备,还有用......


·未成年工的年龄段是多少岁
      在划分童工与未成年工的时候,往往是根据年龄作出的。之所以要进行划分,主要是因为在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但却允许单位雇佣未成年工,因此......


·电动车算不算肇事逃逸?
      一、电动车算不算肇事逃逸?电动车算肇事逃逸,如果存在着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逃避,就是属于肇事逃逸。具体认定必须有以下的情况:1、当事......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


·公安违法办案怎么投诉?
      公安违法办案怎么投诉?公安违法办案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来进行投诉,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时,举报人、控告人应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房产加名的方法目前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分情况:若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


·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了哪些
      一、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了哪些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1、犯本......


·父母离婚后父母的债务需不需要子女承担
      父母离婚后父母的债务需不需要子女承担父母离婚后,子女不必承担父母的债务。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的债务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拒执罪公安管辖的前提是什么?
      拒执罪是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拒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违反行为,在当事人有能力而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时,会被断定为拒执罪。拒执罪有时候法院裁决,有......


·租赁合网签备案需要缴税吗?
      租赁合网签备案需要缴税吗租房网签备案后,就要交租房税了。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


·法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一、法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