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物业公司收装修保证金合不合法

物业公司收装修保证金合不合法当业主有装修需求时,物业公司一般会要求装修业主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比如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要求(该法案已于2004年9月23日废止),居民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缴纳装修保证金是约束业主装修行为的一种手段,当装修公司出现违规装修时,物业公司一般会暂扣部分保证金。在法律上,这属于一种处罚行为。物业公司是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装修管理并不是物业的专长和本职,也就是说,一般物业工作人员并没有认定某项装修行为是否合规的资质和能力。《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写得很清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2011年1月26日修正版)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要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违章行为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装修保证金交纳主体是谁交纳装修保证金的主体是装修方,但是装修方又包括业主和施工方,所以在交纳装修保证金时就会产生不同的情形。基于目前的行情来说,装修保证金的交纳可以有三种情形。(1)施工方交纳装修保证金施工方是装修作业的主体,对于装修施工方的约束则是整个保障机制的核心点,毕竟可能产生的破坏是由施工人员造成的。所以在收取装修保证金时,部分物业公司会要求施工方交纳,而不对业主做要求。(2)业主交纳装修保证金潜在的破坏由施工方造成,但是施工方并不完全具备自主性,毕竟装修是业主的主观意志决定,在很多时候,施工方可能会迫于业主的要求而做出一些不合规的施工作业,对于这种情形,就需要针对业主作出相应的约束。所以,部分物业公司也会从业主着手,向业主索要装修保证金,从而约束业主的奇思妙想。(3)施工方、业主均交纳装修保证金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物业公司会兼而顾之,即对施工方也对业主索要装修保证金。只不过交纳的比例不同,一般来说施工方会占大头,业主则只占小部分。从全国范围来说,装修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是很模糊的,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要求,放到各个地方,相应的规定也是参差不齐的。部分地方有明确的规定,部分地方则明确规定不得收取。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装修保证金的收费标准上装修方与物业要做好沟通,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对装修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使用方式、扣除方式等均要作出明确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个人债务两套房子怎么办?
      夫妻个人债务两套房子怎么办?可以将房子分割完毕,然后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个人债务原则是由个人财产来偿还的。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用于夫妻......


·先诉抗辩权内容都有什么?
      先诉抗辩权内容都有什么?当你身边的朋友进行了金钱交易,而需要你做其一般担保人,这个时候你就要注意了,这就涉及到了法律问题,一不留神就容易受到......


·金融仓储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金融仓储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金融仓储公司可以归类于金融资产管理管理公司,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第10条的规定: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


·最高院股权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股权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公司法股权转让司法解释》规定是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


·对于欠钱四千多不还怎么办?
      对于欠钱四千多不还怎么办?一、对于欠钱四千多不还怎么办?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需要持相关证据(借条、转账证明、录音、聊天记录等)去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立案后能撤案吗
      民事诉讼立案后能撤案吗?诉讼,是当下解决社会纠纷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是,在诉讼中也可能出现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又因为种种原因想要撤诉的情形。那......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能否税前扣除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能否税前扣除吗?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当事人在进行收养的时候,除了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了收养协议外,同时还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这样收养行为才......


·享有作品出租权的主体是谁
      享有作品出租权的主体是谁出租权的权利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


·刑事拘留报批捕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拘留报批捕有哪些规定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


·强奸罪相关法条的规定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强奸罪相关法条的规定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虽然现在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生活的环境也越来越安全,但是实际上还是存在着许多违法犯罪行为,比如说电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