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一、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法律规范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且两者的适用情形不一样,适用情形分别如下: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刑法》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刑法》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第2款)。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刑法》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刑法》第17条第3款)。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
  
  (5)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第1款前段)。
  
  1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第1款);
  
  (2)累犯(《刑法》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二、酌定量刑适用
  
  正确适用酌定处罚情节,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准确认定酌定情节的性质。与法定情节相同,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对量刑结果影响的性质是不同的,其中,从宽情节,是指会使犯罪人受到从宽处罚的情节,它包括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情节;从严情节,是指会使犯罪人受到从严处罚的情节,仅有从重处罚情节一种。所以,准确认定具体酌定情节的性质,对于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2、全面把握酌定情节的内容。同一案件中所具有的酌定情节,往往是多方面的,既有从宽情节,也有从严情节。全面把握酌定情节的内容,就是要求客观、全面地分析、掌握可能对量刑结果产生不同影响的所有情节,从而为正确量刑奠定公正、合理的基础。
  
  3、合理协调酌定情节与法定情节的关系。前述表明,酌定情节对于法定情节的最终适用结果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在同一案件中既有法定情节,又有酌定情节的条件下,注意协调酌定情节与法定情节的关系,对于充分发挥酌定情节的作用,保证法定情节适用结果的准确性,是至关重要的。此外,在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并存的情况下,应本着法定情节优先于酌定情节的原则,决定情节的适用。
  
  4、公正适用酌定情节。酌定情节是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由法官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因而,它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酌定情节的这一属性,并非表明法官可以随心所欲、不受制约地决定酌定情节的取舍和适用结果。任何法官都应当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制约下,公正、合理地适用酌定情节,准确裁量刑罚。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需要遵守程序上的规定。在最后量刑时,需要先确定该案件适用于哪种法定量刑规定,然后需要结合犯罪人员是否有悔过、犯罪人员的身份、年龄以及是否存在前科等因素之后,宣判最后的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厦门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在设立之后,一旦设立请求被公司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就会被赋予公司法人的身份,但是在公司存续期间,并非会永久性的公司法人的身份是不会发生改变......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索赔,如果院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打官司主要是打证据,有举证义务的一......


·普通债权和共益债务的联系和区别
      普通债权和共益债务的联系和区别一、什么是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会因为不可抗力情况,当事人履行不当或者其他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会因为不可抗力情况,当事人履行不当或者其他不实情况导致出现合同履行不当的出现。对于出现这种情况时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双方当......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后不能分配。具体如下:1、在婚前由一方出资或者和父母联合资金购买房产,那么在婚前就已经取......


·工商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作出?
      工商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作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商部门对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简易程序是当场作出。根据......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刑标准多少年《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


·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将医疗事故也进行了等级之上的划分,其实不管是属于第几级别的医疗事故,院方和患者都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


·什么样的醉驾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
      什么样的醉驾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就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来看,可以说对对危险驾驶罪量......


·农场买土地使用权流程怎么走
      农场买土地使用权流程怎么走(一)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


·合同纠纷案件在什么地方起诉
      在一些涉及到的合同标的数额非常大的合同纠纷中,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圆满解决,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此时,当事人首先要了解清楚合同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