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经济仲裁不服可不可以起诉?

经济仲裁不服可不可以起诉?
  
  一、经济仲裁不服可不可以起诉?
  
  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经济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2)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在拿到仲裁书之后,若是能提供证据说明仲裁裁决程序有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仲裁结果存在严重不公平现象等,那么是可以在拿到仲裁书之后的半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请求的,任何不满足法定撤销情形的,上诉请求并不会被法院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应工伤残鉴定程序怎样走
      应工伤残鉴定程序怎样走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


·目前法律规定当中工程保险由谁购买?
      目前法律规定当中工程保险由谁购买?一、含义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引水供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假传军令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假传军令罪如何处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假传军令罪如何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故意隐......


·一般侵犯名誉权怎么控告
      一般侵犯名誉权怎么控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一,原告要具......


·在我国融资协议借贷是什么?
      在我国有关融资协议借贷有着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其不但约束贷款人的行为,同时也是保障被借贷人个人或者企业利益。以下就会涉及到本案的法律知识要点,......


·肇事逃逸致保险公司理赔,能否向肇事者进行追偿?
      肇事逃逸致保险公司理赔,能否向肇事者进行追偿?交强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后......


·抢劫案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是可以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


·网络开设赌场罪你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现在这个互联网时代真的是无奇不有,关于网络开设赌场罪相信相信您已经不陌生了,在网络开设赌场也是很多年轻人特别关注的话题,那么网络赌场和现实......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如果承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迟付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


·行政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期限应该怎样办理
      行政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期限应该怎样办理一、行政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期限应该怎样办理当事人超过2年申请执行,没有主张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或者法院对......


·租房子要签合同吗?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大城市打工的很多人都通过租房子来解决住房问题。有些人因为不懂租房手续,在租房过程中并没有签署租赁合同。那么租房子要签合同吗?如果签合同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