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后,一但从事了与原单位同类的工作,原单位有权利起诉,要求赔偿。这类纠纷很多。结果多是对劳动者不利。二、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三个亮点:1、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不管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期是多长,法律只承认两年。两年后掌握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去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原单位则无权干涉了。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般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即使掌握原单位的购销渠道和一定的技术知识,也不受竞业限制期的约束。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原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从事与原单位同类的业务,是有条件的。单位给我钱,我才替你保密。不给我钱,我没有义务替你保密。这样的规定,解决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的经济来源问题。以上就是有关于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以及和竞业限制有关的相关内容了。在竞业限制的期限内,公司给予劳动者想干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就有了为公司保守秘密的职责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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