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予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内赠予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1、一般情况下算夫妻共同财产,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接受赠与的为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几个方面: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所得收益。如果投资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例如股权分红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一方以个人房产出租的。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
③其它情况。
具体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是基于财产的自身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行为产生具体加以判定,前者原则是为个人所有,后者则为共同共有。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实际生活中,因夫妻生活的共同性,一般都对共同财产不是很明确,在离婚时,往往造成一方转移或隐匿所得收入,而对方无法知晓或追查,导致在分割时无法平等均分。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最好共建夫妻共同账户,一方特别是经济实力弱势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收入情况了解清楚或有记账记录等,当提起离婚诉讼时,在立案的同时,为了防止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有利于诉讼程序结束后的分割执行。
二、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有哪些
个人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并排斥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1063条对此予以规定,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该部分财产与结婚行为无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身体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与个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如果将这一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于情于理不合。比如说伤残赔偿金,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如此可以看出,伤残赔偿金本来就包含在未来时间的补偿费用,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对方分走二分之一的赔偿金,显然不公平。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则形成个人财产。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实践中一般为个人生活的专属用品,例如化妆品、衣服、洗漱用品等。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在婚内的一切合法的财产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的财产如果明确是赠与给个人那么就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下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形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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