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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一、伤残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1、伤残赔偿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故此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标准
  
  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以上规定,得出以下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一级伤残是所有伤残等级中最重的一级,因此赔偿数额也是同类标准中赔偿最多的。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2、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参考第一条中的第三款。
  
  3、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参考第一条中的第三款。
  
  4、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参考第一条中的第三款。
  
  5、五级伤残赔偿标准。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五、六级伤残可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再发放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0%支付至死亡。(或者由工作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3)参考第一条中的第三款。
  
  (4)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如果安排工作,就享受和正常工作者同样的各项保险)。
  
  6、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受伤前本人工资的60%支付至死亡。(或者由工作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3)参考第一条中的第三款。
  
  (4)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如果安排工作,就享受和正常工作者同样的各项保险)。
  
  7、七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由于七级以上的伤残程度偏低,因此赔偿标准也略低于前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按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在人身损害案件中是很常见的,这是作为对丧失劳动能力这一损害的填补,是由单位、保险公司或者是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需要支付给受害者个人的费用,此类具有人身属性的赔偿金是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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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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