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后多久答辩
一、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后多久答辩?
管辖权异议后答辩的时间是30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民事诉讼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在民事诉讼的管辖权都还没有正式确定下来之前,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递交的答辩状中,是单独的针对法院的管辖权问题的,不可能再提出其他的答辩意见,因为答辩意见只能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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