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一、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监护人可以变更吗?
  
  监护人可以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正常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第一顺位就是孩子的父母,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双亡,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监护人的变更。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智力水平、能力都还未成熟,所以没有办法成为民法上面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监护人来对他的生活和行为进行监督,保护,对他的权力进行代理,这就是监护人的概念。
  
  变更监护人的方式是:如果在14岁以下,可以办理收养手续。
  
  如果要变更监护人,其他有资格监护的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同时变更申请人为监护人。
  
  监护人是不可以指定的,法律上对于监护人是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根据监护顺位进行判断。
  
  监护人承担的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赌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离婚赌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


·发明人专利权变更收费是多少
      发明人专利权变更收费是多少1、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2、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


·退回补充侦查换押期限是多久?
      一、退回补充侦查换押期限是多久?退回补充侦查换押期限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


·离婚析产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析产需要什么资料一、离婚析产需要什么资料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


·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 哪些情况会导致中断
      在民事诉讼当中,除了证据是比较重要的以外,诉讼时效也是当事人不容忽略的一个内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空坠物物业需要负责是否有依据?
      高空坠物物业需要负责是否有依据?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


·民事诉讼能否中断行政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能否中断行政诉讼时效一、民事诉讼能否中断行政诉讼时效?民事诉讼不能中断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无时效中断。《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


·入职满一年员工辞退赔偿多少钱?
      入职满一年员工辞退赔偿多少钱?1、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违法解除支付双倍赔偿金。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


·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才不批捕
      一、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才不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一、签了劳动合同后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后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需要支付,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后,被辞退,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不用支付经......


·兰州民事诉讼请一个律师花多少钱
      兰州民事诉讼请一个律师花多少钱一、兰州律师代理费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物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