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开垦荒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开垦荒地使用年限是多久?1、开垦荒地使用年限最长是50年,《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二、开垦荒地的几种办法1、自主开荒村民自己开垦出来的荒地,未经相关同意的。当村集体统一开始使用的时候,开荒村民要无偿地将土地交还的。但是,可以根据自己的误工和开荒投入情况,与村委会协商,领取一些“开荒”补贴处理的。如果农户想继续耕种,需要向村集体交纳相关承包费用,具体标准由村集体和农民商量决定。2、承包田周围,小面积开荒村民在自己承包田周围开垦小部分荒地,如果数量较少,原则上还是由原承包者承包。各种种粮补贴还需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确权颁证时,确权书上注明二轮承包时的面积和确权之后的实际面积。3、经授权的开荒经村委会授权,并支持村民开发的荒地。一般需要在开荒者耕种三年以后,村集体有权收回这些土地。让开垦出来的荒地,发挥它更大的使用价值和收益。4、四荒开荒所谓“四荒地”是指农民将未被利用的荒山、荒丘、荒滩、荒地开垦后种上庄稼,原则上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不能因为私自开垦耕作,就给开荒者确权发证。应该清楚的是:村子里面的土地,包括村民开垦的荒地,所属权都是归集体所有的。为了充分利用土地,农民是可以开垦荒地的,一般来说在具体落实开垦作业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然后需要签署土地的承包协议。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之后,需要结合土地的性质,合理的利用土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治安传唤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治安传唤是否属于强制措施?1、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这......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有哪些非道路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项目如下: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


·五险一金北京查询方法是怎样的
      北京的五险一金包括社保和公积金这两部分,社保是法律规定要缴纳的,但是公积金是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决定的,不同地方的五险一金的缴纳规定和比例也会有......


·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上班4天赔偿?
      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上班4天赔偿?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突然辞退,这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事情。法律法规中也包含了有关相应的保障。第一,经济补偿金。如果用......


·新民事诉讼法,反诉的规定有哪些?
      新民事诉讼法,反诉的规定有哪些?关于反诉,相信您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就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以本案的原告为被告提起诉讼。当......


·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
      监护人失去监护资格,而被监护人尚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通过指定监护的方式来继续监护被监护人。那么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呢?为您整理了这......


·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


·出资不实大股东刑事责任是什么?
      出资不实大股东刑事责任是什么?股东参与公司注册以及运营,后期分割公司的运营红利,一般是以出具资金对的方式进行的。也有一些股东是通过贡献知识......


·现在不少武汉人通过联系中介,买卖二手房。既然涉及到买卖,尤其
      现在不少武汉人通过联系中介,买卖二手房。既然涉及到买卖,尤其是价值巨大的房屋,双方要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各种权利义务。买卖双方谈好条件后,买方......


·刑事诉讼抗诉理由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抗诉理由规定的内容有哪些?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


·公司法人借款额度高吗
      公司法人借款额度高吗?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的最高负责人,拥有核心权力,通常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公司法人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往来,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