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管辖权异议要不要提交证据?

管辖权异议要不要提交证据?需要提交证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如果有证据的可以在提交异议申请书附上证据,这样法院裁定异议成立的可能性更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1、当事人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首先就是对于当事人的要求。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2、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3、形式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4、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法院在受理和审理相关案件时,必须要对是否具备管辖权进行认定,如果不具备管辖权的那么是不可以作出有效合法的判决的,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这点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相关情况由法院作出裁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彩礼返还标准和比例
      彩礼返还问题上,法院一般认为,首先,要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婚等,骗取钱财后立即提出解除婚约的,彩礼应当全部返还;其次,从......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


·欠多少钱可以立案抓人?
      欠多少钱可以立案抓人?一、相关问题介绍1.欠钱不还,不受数额限制,多少都可以起诉;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


·回收废旧口罩进行径行销售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回收废旧口罩进行加工销售或者径行销售的,不仅要承担违约、侵权等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


·出了交通事故车子要扣押多久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
      出了交通事故车子要扣押多久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的赔偿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


·宣告无罪和不起诉两者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宣告无罪和不起诉两者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如果采取了超时限的拘留措施或者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第十七条 ......


·哪些上市公司应该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


·债务风险有哪些 如何进行债务风险的防范
      债务风险,它是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而由于各种原因,在现代社会中,有关债务的风险越来越多。那么,在实践中,关于债务风险......


·湖北网络诈骗标准达到多少
      湖北网络诈骗标准达到多少才入刑?现在基本上人人都可以基础到网络,网络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诸多方便,但也产生了不少威胁。比如日益多发的网络诈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