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后送老婆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吗?

一、婚后送老婆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二、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方法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节录)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离婚是每个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双方先进行协议离婚,在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可以只办理离婚,也可以跟财产分割一起办理,具体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取保候审可以吗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取保候审可以吗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取保候审人能放出来。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


·专利权的保护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
      专利权的保护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


·附随义务属于给付义务吗?
      附随义务属于给付义务吗?附随义务不属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一)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


·法律援助审查原则是什么?
      法律援助审查原则是什么?一、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


·劳动合同法降职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降职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是什么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


·对于长期住宾馆算重婚吗?
      对于长期住宾馆算重婚吗?长期住宾馆并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与是否住宾馆没有直接关系,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


·他项权证办理后多久放贷?
      他项权证的作用是抵押的作用,当事人向银行提交他项权证之后,银行就会根据情况放款。那么关于他项权证办理后多久放贷?一般情况比较简单的七天时间就......


·不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会有什么后果
      不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会有什么后果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要赔偿吗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一、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什么样?赠与人(甲方):受赠人(乙方):第三方(丙方):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乙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