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赠扶养协议在什么条件下签订是有效的

遗赠扶养协议在什么条件下签订是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是双方的民事行为且须由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行为,双方都负有相应对待给付的义务,任何一方享受权利都是以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对价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地取得他方的财产。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是: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5、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1、遗赠扶养协议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扶养人要明确同时负担生养和死葬的义务,并写明提供扶养的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最好具体到生前饮食、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安排以及死后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2、遗赠内容应具体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3、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扶养人需切实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必要时还须举证证明,若没有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或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应义务,遗赠扶养协议将成为一纸空文,扶养人无法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赠人的相应遗产。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


·强奸罪既遂怎么判刑处罚
      强奸罪既遂怎么判刑处罚强奸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


·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的要件有哪些?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某......


·尸检程序规定有哪些内容?
      尸检程序规定有哪些内容?一、尸检程序规定有哪些内容?1、观察尸体及其周围的状况:(1)尸体的状态(位置和现场的关系);(2)与尸体有关的血痕、呕......


·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价格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价格是多少?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价格并没有统一规定,应当根据实际的伤害情况而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赔偿项目有:1、......


·一、离婚财产明细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离婚财产明细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离婚财产明细在书写时需要包含的内容有:主要是就离婚双方当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财产所列的清单,包括家用......


·建筑施工合同书怎么写 近年来,建筑市场的竞争事件不断,拖欠
      建筑施工合同书怎么写近年来,建筑市场的竞争事件不断,拖欠工程款的事情屡见不鲜,还有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


·怎么确定盗窃罪的罚金数额
      在对构成盗窃罪的罪犯做出处罚的时候,除了会判处主刑外,还会判处罚金,而现实中确定盗窃罪的罚金数额其实是很重要的,毕竟与罪犯的切身利益也是密切......


·员工酒斗殴后的相关法律责任是什么?
      员工酒斗殴后的相关法律责任是什么公司各部门的同事之间可能是因为存在着竞争的压力,所以有的时候面和心不和这也是比较正常的事情,可是有少部分特......


·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


·收养人,送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情形有哪些
      收养人,送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情形有哪些收养关系建立的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有成立当然也就有解除的时候,而要是协商一致,收养人,送养人解除收养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